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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经贸协字[2009]516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鲁经贸协字〔2009〕516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44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和省财政厅、经贸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建〔2007〕54号)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要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充分发挥节能财政奖励资金对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推动作用。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对拟上报项目进行审查论证,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是否先进、投资规模是否合理、企业是否具备实力、节能量测算是否准确等内容。对不符合申报范围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上报。2007年-2008年国家已安排的节能财政奖励项目,请务必于2009年底前完工。

  

  


  三、同一企业新上报的项目内容与已获国家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且已获支持项目应已完工,并随同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材料(可附在上报材料单行本后)。

  

  


  四、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上报正式文件、节能备选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四份)、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以及2007-2009年已安排项目完成情况分别报送省节能办综合协调处(三份)和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一份)。

  

  省节能办综合协调处联系人:杨宪坤 李爱民

  

  电话:0531-861692828611359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刘辉郭伟

  

  电话:0531-82669767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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