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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经贸资字[2009]523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9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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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体系实施。一是发布体系文件。企业最高管理者对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审批后,正式发布并组织培训。二是体系运行。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运行控制,制定并实施节能改进方案。三是监测改进。加强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监视测量,针对薄弱环节,改进完善体系,实现体系的自我提升。

  

  4.体系审核。一是内部审核。对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和符合性进行分析、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出完善体系的建议。二是管理评审。企业最高管理者对体系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完善体系,持续改进。

  

  (四)体系评价。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和省节能办组织专家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颁发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咨询人员和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专业人才,为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及时跟踪国家和国际能源管理体系研究成果,做好我省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衔接。推荐优秀咨询人员和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参加国家能源管理体系相关培训。

  

  (二)搭建信息平台。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信息交流平台,收集、公布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政府要求,推荐国内外成熟先进节能技术和方法。开展经验交流,推广企业体系建设经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布能源管理体系成效显著的企业和单位,广泛宣传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意义、经验和成果。

  

  (三)建立激励机制。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市和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年度考核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对各市和企业适当加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的企业,优先享受节能优惠政策。对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推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优秀企业承担国家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试点任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为促进全省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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