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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陕商发[2009]600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09〕600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商务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保障商务工作有序运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任务。各市(区)、厅各有关处(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把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省商务厅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和主管副厅长任正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调节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厅各有关处(室)要结合实际,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逐级落实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厅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

  

  


  二、坚持安全生产管理与日常业务管理相结合。省商务厅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结合相关处室业务分工负责的办法,即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商贸服务管理处负责厅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事处负责厅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市(区)、厅各有关处(室)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相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业务统筹安排、同步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春节、国庆及重大活动前组织全面或重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把各市(区)、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作为省商务厅推荐、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对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各市(区)、厅各有关处(室)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多形式地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有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检查本地区、本处(室)所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市(区)、厅属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隶属关系和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对已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请各市(区)、厅各有关处(室)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的结果,书面报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292735,87294051,87291592(传真)

  

  附件:陕西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陕西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雪梅 省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赵银玉 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王宏健 省商务厅办公室主任

  陶晓峰 省商务厅人事处处长

  井贵泉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

  刘元辉 驻省商务厅监察室负责人

  周永琳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调节处,办公室主任由周永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毕平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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