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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经贸运字[2009]521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

  (鲁经贸运字〔2009〕521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供电公司:

  

  当前,我省经济和工业生产恢复较快,用电负荷持续攀升,电煤消耗量明显加大。特别是进入11月份后,全省统调电厂煤炭消耗量由日均26万吨增加到30万吨以上。由于11月份以来北方地区持续出现大风、大雾天气和暴雪灾害,电煤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我省电煤库存大幅下降, 12月5日库存已下降到277万吨,仅相当于8天的耗用量,部分电厂已跌至警戒线以下。从目前情况分析,今后一段时期电煤供应紧张的局面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电力供应保障形势异常严峻。为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性和电能利用效率,切实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保障有序用电重要性的认识

  

  保障电力有序供应,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各市、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正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电运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强化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实施有序用电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优化电能消费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把有限的电能资源用在最关键、最急需的地方,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用电需求。

  

  


  二、加强电力供需监测预警,及时修订完善有序用电方案

  

  各地要加强对当前电力供需的监测分析,认真细致地组织开展对电力用户的调查摸底,列出详细的要“保”和可“限”的用户名单。要根据当地电力供需特点,按照《2009年全省有序用电应急预案》(鲁经贸运字〔2009〕229号)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的有序用电方案,将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行业、用户、班组和设备,科学合理安排组织企业生产班次和轮休,尽可能错峰、避峰用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将按照电网稳定运行要求,根据全省电力供需情况及近期各市社会用电量和高峰负荷基数,及时下达有序用电等级方案,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方案能及时落实到位。

  

  


  三、确保重点用户电力需求,严格控制不合理用电

  

  要正确处理生活与生产、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坚持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重点保证医院、学校、车站、铁路、交通枢纽、供水供热、广播、电信、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石油天然气生产输送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电力需求。要统筹各类有电管理,对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改项要确保电力供应,保持经济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电。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企业要坚决停止供电,对小钢铁、小水泥、小焦化、小化工等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要大力压缩用电,为居民生活让电,为重点用户让电。对部分钢铁、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效益差的企业可以安排停产检修,主动和有计划地降低工业尤其是高耗能行业的用电水平。要加快推进差别电价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运用法律、市场和行政手段促进落后生产能力的关闭淘汰。要充分发挥电力负荷控制系统的技术优势,不断提高负荷可监视、可控制比例,充分发挥系统在有序用电工作中的长效机制。要大力倡导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特别是节能灯具,提高电能利用水平。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的宣传引导,积极争取全社会和电力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在组织实施有序用电时,要做到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坚决避免简单拉路限电。要尽早将电网负荷情况通知企业,便于企业做好应对准备,提高企业计划用电、科学用电水平,将电力供应不足给企业生产带来的不便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严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达到削峰填谷、减少电网峰谷差的目的。各市要加强对地方公用及企业自备电厂煤电运情况的调度协调,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电煤保障供应水平,鼓励多发电支持电网。要加强供用电情况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及时协调解决由于实施有序用电、降低电力负荷引发的矛盾。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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