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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 你部《关于核定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5]161号)已过试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考虑你部试行情况良好的实际情况,同意你部继续按原核定标准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收费为省委组织部考评中心在为有关单位提供领导干部考试命题、制卷、评卷、面试等考务服务,及向需要测评服务的单位提供的任职测评、竞职测评、在职测评、个人测评、经营管理者资质评价等服务中所收取的费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收费由试卷命题费、印卷阅卷费、组考费、测评费、委派及培训考官费等构成。 二、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收费资金用于组织考试、测评等各项工作的合理开支。 三、收费对象:试卷命题费向购买单位收取;印卷阅卷费、组考费、委派及培训考官费向委托单位收取;组考费中报考费向参考者收取,其他向委托单位收取;测评费向委托单位或个人收取。省内公开选拔省管领导干部不得收费。 四、收费标准见附表。 五、你部接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评中心,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表: 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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