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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9]6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9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当事人对廉租住房分配有异议或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意见的,可以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诉,也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五)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廉租房分配全过程。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要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廉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格规范操作。廉租房分配的调查、审批及各种手续办理过程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区民政部门要为每个租住廉租房的家庭建立档案,按规定填写好各种材料,做到要件规范,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各级民政、房产、财政、公安、卫生、残联、公证和纪检等部门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严格把关,同时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同心协力搞好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认真做好稳定工作。在廉租房分配过程中,民政、信访等部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按有关规定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按相关政策及时处理,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稳定。

  

  


  六、其他事项

  

  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和弓长岭区自行建设的廉租房分配管理,可参照此方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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