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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2009]341号
【颁布时间】 2009-12-14
【实施时间】 2009-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郧西县等六县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郧西县等六县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9]341号)


  

  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分别报来的《关于审批郧西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西价文[2009]4号)、《关于请求审批郧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郧价费字[2009]27号)、《关于请求审批竹山县基准地价更新的请示》(竹价费[2009]10号)、《关于上报竹溪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请示》(溪国土资发[2009]59号)、《关于房县新一轮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上报审批的请示》(房价[2009]第22号)、《关于公布实施丹江口市基准地价与土地定级更新成果的请示》(丹国土资字[2009]27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审核小组,对你们呈报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小组意见,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郧西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1273

461

301

763

330

231

416

241

181

249

185



  

  郧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1012

479

309

742

358

243

461

280

174

283

206

128



  

  竹山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995

432

331

744

323

240

378

213

186

231

134

121



  

  竹溪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790

415

371

672

340

297

570

272

254

473

204

194



  

  房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846

491

360

609

365

265

393

268

213

286

212

173



  

  丹江口城区市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1230

510

370

745

395

285

525

315

215

350

250

155

240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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