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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国寿财险省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贵州通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黔发〔2009〕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锦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通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附件二: 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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