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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假日办[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2
【实施时间】 2011-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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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假日旅游工作运转顺畅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切实做好假日旅游组织协调工作,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高效运转。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1月20日前,各级假日办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游客举报投诉。

  (十二)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假日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假日旅游中的矛盾和问题。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十三)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春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假日办,要按规定向全国假日办及时报送有关旅游统计数据。本地区假日旅游的市场预测情况、准备工作和有关建议等,请于1月20日前报全国假日办。

  

  联系电话:010-65201718,65201735;

  传真:010-65201700;

  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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