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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质监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10
【实施时间】 2011-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印发《旅游市场监督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印发《旅游市场监督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旅质监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总(大)队:

  

  为推动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正规化建设,提高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工作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从制度层面规范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旅游市场监督检查规范(试行)》。

  

  现将《旅游市场监督检查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旅游市场监督检查规范(试行)

  


  
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u /u省旅游管理条例》、《u/u市旅游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障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市场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手段,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旅游经营者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检查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有效旅游质监检查证件,并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程序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检查中要做到文明执法,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调查取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机密。

  四、检查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准“吃、拿、卡、要”;不得向检查对象摊派或要求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检查工作期间不得带家属、亲友以及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人员随行。

  五、应制定旅游监督检查记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并在检查后制作书面检查报告。

  

  
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为规范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 省旅游管理条例》、《市旅游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

  一、市场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2、重点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

  3、联合检查: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1、旅行社;

  2、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

  3、星级饭店、旅游接待单位;

  4、旅游景区景点;

  5、其他涉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场所及活动项目。

  三、检查计划

  1、日常检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制作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时间、线路(区域)、内容及人员安排。

  2、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和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联合检查。遵照国家、省、市旅游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前应制定书面计划报领导批准。

  四、检查人员

  1、日常检查:由有关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带队,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

  2、重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分管人员组成。

  3、联合检查:由有关领导带队,检查人员由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抽调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特邀新闻媒体、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参加检查活动。

  五、检查准备

  各类市场检查均应制作书面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方案根据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制定,于检查实施提交主管领导审查决定,内容包括参检单位、人员、日程、线路(区域)、重点内容、检查方法和具体要求等。联合检查方案草拟前,应事先与参检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交换检查工作意见。

  检查出发前,带队领导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部署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检查纪律。

  六、检查实施

  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应文明执法,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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