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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检查报告 1、日常检查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列明带队领导、承办人;检查地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汇总数据;涉嫌违规单位和人员名称、涉嫌违规事由;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建议;对检查地旅游市场质量状况的总体评价及执法建议等。 2、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带队领导指定参检单位或负责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为检查时间、参检单位、线路(区域)、检查方法;被检查单位、个人受检情况和相关的信息汇总;检查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意见;执法建议等。 八、违规处理 1、移送、交办 检查结束后,队(所)办公会议对查获的违规案件进行研究,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1)对一般旅游违规案件,指定承办人处理。 (2)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规案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由领导指定案件分管人查处。在规定时效(工作日)内,将查获的涉嫌违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及清单移交承办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办理。 (3)对一般违规转办案件和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规案件,经领导签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2、处理通报 将旅游市场检查查获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表一: 旅行社检查情况登记表 旅行社名称: 地点: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二: 饭店检查情况登记表 饭店名称: 地点: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三: 景区(点)检查情况登记表 景区(点)名称: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 日 表四: 旅游客运企业检查情况登记表 旅游客运企业名称: 地点: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廉洁勤政服务公约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授权和委托,我们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有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所查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我们的承诺: 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有效旅游质量监督检查证件,并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检查。 二、检查人员严格遵守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程序和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检查中要做到文明执法,不对被检查者蛮横、冷淡、生硬,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调查取证,不泄露当事人的商业机密。 三、旅游质监执法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要纪念品、礼品; 2、不收受当事人的礼金、有价证券; 3、不“吃、拿、卡、要”; 4、不向检查对象摊派或要求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带家属、亲友以及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人员随行。 四、当事人在被告知违规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理由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您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积极配合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在接受检查时,如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其进行检查。 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旅游质监执法人员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2、不得以任何形式宴请案件承办人员; 3、不得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吃、拿、卡、要”及其他无理要求。 四、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发现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有违犯上述规定或其他违法行为,请向举报,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队(所) 年月日 旅游质监执法廉洁勤政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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