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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关于下达2011年度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简称公益科研专项)项目已经财政部和科技部审查,各项目经费及其科目预算已经财政部评审和确定。现将2011年度质检公益科研专项项目计划(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一、任务书及相关表格填报 请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在kjs.aqsiq.gov.cn下载《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计划任务书》(简称《项目任务书》),仔细阅读《填报须知》,认真组织编报,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指定地址,并将其电子文稿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文件名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同时,按照附件2、3的要求报送《2011年度质检公益科研专项项目信息汇总表》和《2011年度质检公益科研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账号信息表》各一份纸质材料和电子文稿。 指定地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c10座 邮编:100029 收件人:卜玉兰 王 艳 指定邮箱:stm@aqsiq.gov.cn 确认电话:010-62388363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执行。严禁自行调整研究内容和指标;严禁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二)定期报送执行进度。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的质检公益科研专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通过“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hymof.net.cn/webapp/login.asp)报送质检总局;每年11月20日前向质检总局科技司提交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填报方法见《关于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检科函[2010]15号http://kjs.aqsiq.gov.cn)。 (三)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间,凡需要调整项目计划任务、变更项目负责人等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质检总局科技司审批。 三、加强对协作单位任务和经费的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及时与项目协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加强对协作单位的任务和经费等管理。 四、验收工作 完成项目预定任务后,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质检科函[2009]72号http://kjs.aqsiq.gov.cn/xwdt)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上级机关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质检总局科技司。 质检总局科技司联系人:谢正文010- 82262866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联系人:齐春辉010-82262903 附件:1.2011年度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 2.2011年度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信息汇总表 3.2011年度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账号信息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任务书 (试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项目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 年月 填报须知 一、《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任务书》(简称《项目任务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先期填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申报书》逐条认真填写,表达明确、严谨。 1.正确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按照下达的《年度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中给定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填写。 2.正确填写项目经费。认真阅读《管理办法》“第四章项目开支范围”,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中给定的项目总预算及各科目预算填写,不得变更。 3.除《项目任务书》中与预算经费的相关内容可根据批准的经费预算数进行适当调整外,《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其他内容必须与已经填写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申报书》相应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