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颁布时间】 2011-01-05
【实施时间】 2011-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的说明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团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全国性社团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到民政部进行备案。从2011年1月起,会费标准备案履行如下程序:

  

  一、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二、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会费标准”一栏如内容过多,请另附),打印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

  

  三、将填写好的表格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备案,经审查符合章程规定程序准予备案的,加盖社团会费标准备案专用章;

  

  四、表格一份留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备查,一份交由社团自行存档;

  

  五、会费标准有新的调整应予重新备案;

  

  六、2011年1月份之前会费标准已经在民政部备案的社团,也可按以上程序重新备案。

  

  联系电话:58123070 58123076 58123078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业务主管单位

 

通过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_届_次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同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会费标准

 

 

 

 

 

 

 

 

 

 

 

 

 

 

 

 (社会团体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印章)

承办人: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