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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综合[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1-12
【实施时间】 2011-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2011年春节启动价格应急监管预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2011年春节启动价格应急监管预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综合[2011]22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价格监测中心:

  为保证2011年春节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的良好态势,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局决定在2011年春节期间启动价格应急监管预案,预案要求除认真落实已安排的各项调控监管措施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种监管和投诉举报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在2011年春节期间让每一个游客在海南度过一个平安、和谐、满意的春节,省局及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的重要性,成立春节市场价格调控监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春节市场价格监管方案,加强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巡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强化分工,责任到人。对2011年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实行问责制。将客房、景点、海鲜排挡、交通旅游、停车场等列入重点价格监管工作项目进行细划、细分,明确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人员到位。制定并公开春节期间值班表,对于每一项任务要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安排部署。省和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公布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值班领导的电话号码,并确保电话畅通。

  三、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应急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处理群众的价格投诉案件,妥善解决价格纠纷,及时化解社会价格矛盾。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价格应急监管预案。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要24小时专人值班,以确保全天候畅通。

  四、建立完善市场价格情况和问题的报告机制。一是市县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当地春节期间的重要市场价格动态和投诉举报情况及时处理、汇总,并上报省物价局综合调控处。二是对于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无法解决或者一时难以解决的重要价格问题,市县价格部门要将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综合调控处。三是启动价格动态日报制度。1月28日-2月8日,各市县物价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价格监测中心,要将每日市场价格动态情况书面上报省物价局综合调控处。传真:65201592,邮箱:hnwjliu@163.com.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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