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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科学构建各类师资比例。各技工院校要加强一线教师的梯队建设,科学设置各类教师占学校教师总数的比例。技工院校在培养全日制在校生外,还承担着大量的培训任务,教师所占比例应满足完成教学的需要。文化基础课中数学、语文、英语课各科大约200-300名学生配备一位专职教师,政治(德育、心理等)、体育课教师各科约300-400名学生配备一位专职教师;各门专业课教师按专业学生人数1:20配备;专职学生管理教师按学生数1:80配备;辅助教学实验室或实训室教师按专业学生人数1:40-50配备。以全省11家技师学院为试点,用三年时间使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占专职教师比例的30%,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占专职教师的20%,一体化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 优化中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队伍结构。各院校要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建立奖励机制,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速度,成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师各类制度。 (十)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各技工院校要依据《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职业培训、技工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教师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把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年审的重要检查内容。同时发挥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及各师资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对全省技工院校教师开展业务提高培训。一是开展见习培训。新任教师应进行不少于100课时的培训,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规律,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后,从下一年度起参加岗位培训。二是开展岗位提升培训。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要按类别、学科、层次,有针对性地参加专业培训,保证一线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不得少于80学时,以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各技工院校需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研修或顶岗实习,增强实践教学能力。三是开展技工院校高层管理人员及教辅、教管人员培训。四是开展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各技工院校根据不同专业科目的划分,组织教师到指定的培训院校报名参加函授和网上面授学习。此外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创造机会,选派专业骨干教师赴德国、加拿大等技工教育发达的国家学习、交流。 (十一)做好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一是要重点突出,对专业技术强、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的培训基地重点扶持,使其成为龙头专业名校。二是要布局合理,根据把全省十几所培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培训任务,充分发挥其师资优势和地域优势。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基地管理,不断提高基地的培训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省级示范性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逐步完善全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体系。 (十二)建立科学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各院校人事部门要参照省厅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准则的要求,做好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规范。各院校要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改革 推行评聘分开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各院校实际,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方案,切实做到评聘分开。 (十三)建立系列教师岗位准入制度。大力推进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科学的职务制度,进一步完善特聘兼职教师制度,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教研、教改能力普遍增强。 (十四)建立“一体化”教师评价制度。要建立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和较强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一体化”教师队伍。各技工院校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一体化教师评选方案并推广实施,以实现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地向一线教师倾斜。 (十五)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强化分配制度的激励功能,在奖励绩效工资分配上要拉开优秀教师与普通教师、一线教师与后勤人员之间的分配档次,以稳定优秀教师队伍。定期开展优秀教师的评比表彰活动,对在教育科研、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应予以重奖,使其待遇与实际贡献相吻合。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