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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青教通字[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11
【实施时间】 2011-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各学校要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生活即老师”天泰杯寒假征文活动(详见2011年1月17日《青岛日报》第一版)。

  3.各学校要指导学生使用好“社会课堂参观券”,充分利用假期时间,走进各类社会场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向家长宣传“社会课堂”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支持学生假期期间参与活动,小学生要在家长的陪同下参加活动。

  4.各学校要加强与社区联系,开展敬老爱幼、助残帮困、保护环境、公益宣传等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在假期前配合家长委员会认真组织家长会等家校沟通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对家长的假期安全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活动。

  三、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寒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寒假工作安排意见,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放假前,要开好寒假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落实。

  (二)各学校要建立学生通讯联络网,主动与家长沟通,深入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及时了解学生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配合做好假期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各单位要利用春节假期,主动进行问寒送暖活动,特别关爱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困难教职员工。积极开展双拥工作,走访军民共建单(四)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假期值班安排表,并于1月22日( 星期一)前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基础教育处。寒假结束后,各单位要将下学期工作计划于开2月25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寒假工作总结于2月25日( 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孙蕾,联系电话:85912178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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