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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12号)关于总结验收阶段的工作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的验收工作安排,我办决定在各市(州)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8个市(州)的卫片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组织10个市(州)开展相互交叉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1年1月11日到1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验收组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重点是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1. 是否有政府制定的工作总体方案,成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 是否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细化工作方案,并成立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业务机构参加的工作机构; 3. 是否落实了工作保障,做到经费、人员、装备到位; 4. 是否开展了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 5. 是否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情形。 (二)图斑核查及数据填报情况 1. 是否全面组织开展图斑核查,如实填报图斑核查情况,并落实责任人签名制度; 2. 是否全面规范地录入信息系统,并按时上报; 3. 是否按要求逐个地块建立卷宗,卷宗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4. 是否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政府领导审查签字的汇总表; 5.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情形。 (三)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 1. 应当立案的是否及时立案; 2. 立案查处案件(包括新增和实地伪变化),是否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是否符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川国土资发[2009]18号)的有关要求; 3. 信息系统中填报为拆除复耕的,是否确实拆除复耕到位,并有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认定意见; 4. 违反党纪政纪和涉嫌犯罪的,是否向纪检监察机关等提出处分建议或向司法机关移送; 5.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将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做到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争取工作主动; 6. 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办案件是否依法依规整改查处到位,并按要求上报查处结果; 7. 市(州)是否挂牌督查重大典型案件或直接立案查处典型案件; 8. 是否存在“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 (四)自查总结及规范管理工作情况 1. 是否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并上报相关资料; 2. 是否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相关制度; 3. 市(州)一级是否建立国土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三、验收方式 根据部、省验收工作安排,全省验收工作在各地自查验收基础上,采取省级抽查验收和市(州)相互交叉验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分组名单附后。达州、阿坝、甘孜3市(州)新增违法用地为零,进行自查验收。 本次验收,采取集中查阅卷宗资料和统计报表,实地抽查1-2个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进行。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验收结束时,各验收组应与相关市(州)政府交换意见。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市(州),各检查组应在交换意见时提出暂缓验收意见,限期1周内整改到位并向省政府重新申请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被验收地区应积极配合,全面汇报本地工作完成情况,如实提供有关工作资料 1.市(州)应提供:自查验收报告及所附统计表,全部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卷宗,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资料。 2. 县(市、区)应提供:自查验收报告及所附统计表,全部图斑核查档案,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卷宗,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资料,以及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含shp格式矢量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土地转征供、土地登记和巡查台帐等基础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