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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1-07
【实施时间】 2011-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0年度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0年度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18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局、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通努力下,我市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认真总结2010年度工作,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2011年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拟对2010年度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详见附件1。

  

  二、有关情况说明

  

  (一)各区分配名额包括各区卫生局(公共事业局)先进个人;

  

  (二)罗湖、福田区分配名额包括辖区内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先进个人名额,不包括市卫生监督局、市职业病防治院;

  

  (三)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及坪山新区分配名额包括街道卫生监督所(预防保健所)先进个人;

  

  (四)请各区卫生局(公共事业局)汇总本辖区的先进名单,填写2010年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上报市卫生监督局和市职防院,市卫生监督局和市职防院汇总本单位及各区先进名单报我委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shiweichu@163.com;

  

  (五)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取消相应表彰名额。

  

  三、上报时间

  

  2011年1月14日前。

  

  (市卫生监督局联系人:陈亭太,电话:25615318,传真:25633940;市职防院联系人:罗孝文,电话:13510001812,传真:61385533)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

  2010年度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类别

市级

罗湖区

福田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宝安区

龙岗区

光明

新区

坪山

新区

合计

卫生监督

30

10

10

10

5

28

30

8

10

141

职业病防治

13

4

2

6

2

47

44

12

10

140

合计

43

14

12

16

7

75

74

20

20

281



  

  附件2

  2010年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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