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强化非税收入计划、预算执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各部门、各执收单位要维护计划、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非税收入计划和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年度计划超收的,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确需追加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执行。对超计划征收的执收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应收尽收。 三、深化收缴制度改革,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继续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罚)缴分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执收单位不得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财政账户以外的账户存储非税收入资金。凡在规定之外设立账户及核算资金的,一律按“小金库”处理。 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要在全市更新建立起统一的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各执收单位征收项目全部纳入网络管理。通过建立新的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收缴管理制度,实现从票据管理到收入入库的链条式的网络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收缴方式和执收行为,方便缴款,推进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 四、加强票据监管,提升“以票促收、以票控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的统一管理,要通过实行“凭证领据,限量发售,验旧发新,建立台帐,票据核销”的管理原则,建立起以票据监控非税收入收缴机制。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财政部门规定使用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坚决杜绝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或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行为。要全面推行电子票据收款。要加强票据稽查、年审等工作,监控执收单位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领导,增强依法征管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挖掘收入潜力,实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级政府的财政、审计、物价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项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批、执行标准、收入上缴、账户设置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坐收、坐支、挪用、截留政府非税收入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国务院关于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非税收入的安全运行。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