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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06
【实施时间】 2011-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2011年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2011年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淮府办〔2011〕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2011年政府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确保工作计划的严肃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列入制定类的项目,各起草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和协调,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将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法制办。送审稿内容包括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其中起草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及理由、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等内容作出说明。

  

  二、鼓励起草单位探索实践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工作机制,或者委托专家学者以课题研究的形式对立法项目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在起草论证过程中,起草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三、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调研、论证和起草草案,对制定类项目,在组织审查和论证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调研类项目,各牵头调研部门要加强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可形成草案及起草说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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