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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强化配合。各级交通、交警、治安、刑警部门要分别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执法人员和干警(市交通运输局不少于50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少于20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不少于10人),配备相应的执法车辆,组成专职联合执法工作队伍,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沟通、协调、确定各部门联合行动;要采取联合检查、晨查夜检、便乘取证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客运违法违规行为;要不定期进行互检互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此次专项整治会战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办。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专项整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车辆百日会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并对各整治区域、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暗访,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整治区域和部门予以督办整改和通报批评。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及建议,并于2011年4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整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车辆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会战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不撤销,各相关部门专职联络人员不取消,联合执法工作队伍不解散,继续保持对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巩固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