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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建办综函[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04
【实施时间】 2011-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3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综函[2011]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7号)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8日、29日举行,我省考点全部设置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省直有关厅局及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办理报名及资格初审手续。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2、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人员,可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工作流程

  1、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

  (3)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报名条件填写《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附件3)或《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4)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厅综合处。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和《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另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同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4、厅综合处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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