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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发[2010]150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铬渣的安全处置和二次污染防治。厂区内铬渣的暂存及转运应符合国家有关危废处置的相关规定,应定期交有处理资质的厂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与一般固废一起堆存。

  

  (三)严格预防和控制锰矿选矿、阳极泥利用、锰渣堆放、铬渣堆放以及资源化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废水、锰渣中硒、锰等有害物质浸出、流失所导致的二次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评估。

  

  六、鼓励研发与推广的新技术

  

  (一)加快研发和推广无硒电解、无铬钝化和无钝化生产技术。

  

  (二)加快研发和推广提高电解效率的节能新技术。

  

  (三)加快研发以低品位二氧化锰矿为原料的还原工艺技术及设备。

  

  (四)鼓励研发高附加值锰系产品,延长电解锰产业链。

  

  (五)鼓励研发离子交换法等回收及循环利用废水中铬、锰离子的先进技术,以及回收利用氨氮的先进技术。

  

  (六)鼓励研发电解锰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捕获、封存、回收再利用技术,实现全行业低碳生产。

  

  七、运行管理

  

  (一)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总锰、悬浮物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以及ph值的在线监测装置,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六价铬的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二)企业应建立电解锰生产装置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检修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硫酸、液氨、电解液、阳极液的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包括事故围堰、应急池、双阀门控制设施等。液氨储罐安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应加强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厂区的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优化企业内部管网布局,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管网防渗、防漏,在生产过程中严控跑、冒、滴、漏现象和无组织排放行为。

  

  (四)企业应加强电解锰生产噪声环境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五)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八、监督管理

  

  (一)应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磨粉、化合、压滤及废水处理等工序的日常监测、控制与管理,严防无组织排放及偷、漏排行为发生。加强电解锰厂、锰渣库(场)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监控。

  

  (二)应加强对电解锰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应对申请关闭的电解锰厂区和退役的锰渣库(场)及其周边进行环境评估。对已退役闭库的锰渣库(场)进行定期跟踪监测,督促企业恢复生态。

  

  (四)电解锰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日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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