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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高品质、高肥效复合有机肥制造技术和成套装备。 2.畜禽养殖废弃物的预处理新技术。 3.快速厌氧发酵工艺和高效生物菌种。 4.沼气净化、提纯和压缩等燃料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二)国家鼓励开发、应用以下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与装备: 1.高效、低成本的畜禽养殖废水脱氮除磷处理技术。 2.畜禽养殖废水回用处理技术与成套装备。 (三)国家鼓励开发、应用以下清洁养殖技术与装备: 1.适合干式清粪操作的废弃物清理机械和新型圈舍。 2.符合生物安全的畜禽养殖技术及微生物菌剂。 八、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应符合相关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国家鼓励实行社会化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化运营服务。畜禽养殖经营者可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委托给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和检测手段;对操作人员应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实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