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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10]1627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627号)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批复的申请书》(新韩中国〔2010〕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分支机构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三、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如你公司分支机构拟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到当地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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