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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公布2011年磷矿石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和《2011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1号),现公布2011年磷矿石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量为90万吨。 二、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2010年1至10月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及2007年-2009年生产企业的出口供货业绩进行计算。 三、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将配额数量下达至相关企业。 附件: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1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数量单位:吨
计算公式:某企业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9×a1+0.1×a2) a1=(各企业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3+(各企业出口金额÷全国出口总额)×0.7 a2=生产企业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出口供货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