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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统计专项设备配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了加强全国基层环境统计基础工作,《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环统专项设备采购项目》将为全国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统计工作配发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等相关工作设备。目前,该项目即将进入实施阶段。为保证设备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请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总量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开展环统专项设备配发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并组织辖区内市、县各级相关环保部门设备接收人,准备于2011年1月20日之前接收设备(部分偏远地区会因交通运输延迟到货,时间另行通知)。 二、协调设备接收确认等相关工作,对环统专项设备是否发放到基层环统工作人员手中的情况予以核定。 三、环统专项设备务必用于环境统计工作,专机专用,由专人负责。设备使用人如发生变动需报上一级环保部门总量管理机构备案,上一级环保部门将结合推进环境统计工作不定期检查和抽查设备使用情况。 附件:1.接收和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 2.验收标准 3.货物标准 4.设备接收单模式(略) 5.环境统计专项设备(笔记本、台式机)用户验收单-样本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接收和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设备接收 设备由该项目中标单位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普公司”)人员送抵现场,如外包装无损,查验设备接收人身份证件后需签署《设备签收单》(设备签收单一式三联,签收后,由送货人员全部取走)。如原定设备接收人不能按时接收设备,需提前委托一名本单位人员接收,在查验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后报告签署《设备签收单》。有原定设备接收人不能按时接收设备的情况需要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设备未验收前,需妥善保管,待验收完毕后,才可正式使用。 二、设备验收 接收单位需配合惠普公司安装工程师进行开箱验收(验收标准见附件二、货物标准见附件三),验收合格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在《终端用户设备验收单》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不能按时验收,则需提前报告上级环保部门,由上级环保部门代为验收。《终端用户设备验收单》一式六份,惠普公司收取五份,设备接收人自留一份。 三、培训 货物验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惠普公司安装工程师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 四、售后服务 签署《终端用户设备验收单》后,货物即进入为期三年零一个月的货物质保期,如有货物质量问题,则拨打惠普大客户服务专线:800-810-6966,专用vip代码2580。 服务范围:台式计算机(含液晶显示器、随机各配件),笔记本电脑(随机各配件)免费上门保修。笔记本电池为特例消耗品,保修一年。 五、固定资产转移 整体项目结束后,各级环保部门需配合我部“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进行环统专项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固定资产转移事宜通知另行下发)。 六、联系方式 本项目由我部统一组织安排,惠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省级环保部门、项目总集成单位、工程监理配合相关工作。 总量司联系人:范志国、毛玉如 固定电话:010-66556870、66556876 移动电话:13520327228、13810810001 信息中心联系人:尚屹、朱琦 固定电话:010-66556075、66556070 移动电话:13683002405、13911817561 惠普公司服务主管:王浩 固定电话:010-84750027 移动电话:13811074128 总集成单位负责人:李志丹 移动电话:13901077903 监理单位负责人:周斌 移动电话:13910887015 设备发放和验收时,如遇到问题,首先与惠普公司服务主管联系,由其安排解决。如果问题无法解决或有纠纷,请联系项目办、工程监理或总集成单位负责人,帮助协调解决。 附件二: 验收标准 一、收到的产品符合附件三要求。 二、打开包装时所有部件齐全。 三、运输到的产品无损坏(电脑或附件无擦伤或裂纹) 四、产品加电正常启动。 附件三: 货物标准
附件五: 环境统计专项设备(笔记本、台式机)用户验收单-样本
注:1.本验收单一式六份,请分别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终端用户方留存一份,另五份由惠普公司收取。 2.终端用户验收合格后,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单签字及盖章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