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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分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10〕2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二、经审查,田村弘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江苏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旺庄科技创业中心c幢1001-1004室。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江苏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