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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秦山第三核电厂维修政策和大纲(第3版)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秦山第三核电厂维修政策和大纲(第3版)的函

  (国核安函[2010]203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三核电厂维修政策和大纲(第3版)的报告》(秦三核安发〔2009〕17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维修政策和大纲(第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认可的维修政策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活动,确保核电厂机组运行安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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