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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长江黄金水道海事联动机制的通知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河南、山东省(市)地方海事局,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的理念,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服务沿江经济发展,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领导下,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河南、山东省(市)地方海事局本着加强沟通协作、横向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就共同探索研究长江安全监管规律,加强能力建设,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建立长江黄金水道联动机制。

  一、建立领导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动机制会议,研究推进长江黄金水道海事联动合作事项,并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会议由机制各参与方轮流主办。联动机制秘书处设在长江海事局。

  二、建立联络员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机制各方确定一个联络部门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每年召开两次联络员会议,由机制各方轮流主办。

  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机制各方根据联动需要,确定成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成员及牵头单位由机制各方协商指定。专题工作小组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专题工作开展情况。

  四、长江黄金水道海事联动合作主要包括:海事监督管理、海事信息建设、水上应急救助、能力和技术支持合作等方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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