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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财字[2010]255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港口建设费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港口建设费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厅财字〔2010〕2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港口建设费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编制单位

  2010年度港口建设费决算报表编制单位为我部直接管理的港口建设费代征单位、我部委托的港口建设费代管单位(以下简称“港建费征管单位”),以及我部下达港口建设费基建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单位。非我部直接管理的代征单位的决算由代管单位负责布置、审核、汇总后上报。

  港口建设费基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单位负责按本通知的要求编报“港口建设费基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表”。2010年财政转移支付部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在本决算报表中反映。

  二、决算报表格式

  2010年度港口建设费决算报表包括:

  (一) 港口建设费收入结算表(会港征年汇01表);

  (二) 港口建设费分货类收入表(会港征年汇02表);

  

  (三) 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结算表(会港征年汇03表);

  

  (四) 集团公司使用分成资金明细表(会港征年汇03-1、03-2表);

  

  (五) 港口建设费征管经费结算表(会港征年汇04表);

  

  (六) 代征港口码头货物吞吐量统计表(会港征年汇05表);

  

  (七) 港口建设费基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表(会港征年汇06表)。

  

  上述决算报表格式可通过交通运输部财务司网站下载中心(网址: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caiwusi/xiazaizhongxin/)下载。

  

  三、决算编制要求

  

  (一)请各单位加强对决算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算编报工作。

  

  (二)各单位在报送决算报表时要做到报表齐全、数据准确、账表一致,填报的内容真实完整,特别是在填报“港口建设费分货类收入表”、“代征港口货物吞吐量统计表”时,要根据有关的统计资料据实填列,不得倒算或估算。

  

  (三)请各港建费征管单位和基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单位对2010年的港口建设费报表及征缴工作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年决算报表数据较上年同期存在的较大变动情况及变动的原因;

  

  2.当前港口建设费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3.港口建设费基建支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为加强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的清算工作,请各单位准确计算“集团公司所属码头”和“非集团公司码头”征缴数据,并据实填报。

  

  (五)各征管单位在编报决算前,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已征收的费款,同时抓紧催收应收账款,对年底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要进行认真分析,并详细说明原因。

  

  (六)我部委托的港口建设费代管单位在报送汇总决算时,应同时附送所属代征单位的决算报表。

  

  四、决算报表及说明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单位通过刻录光盘的形式将电子数据上报,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后的书面财务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各一份)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部财务司。

  

  决算编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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