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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社[2010]285号
【颁布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管理企业特定就业政策2010年清算及2011年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3.中央管理企业将经当地专员办审核后的报表等材料上报总公司,总公司要进行认真的审核汇总,确定报表与软盘数据一致后,将清算报告、装订成册后的相关附件(包括附件1、2)、软盘一并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各总公司的清算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清算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2)“4050”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包括“4050”人员人数、中央财政预拨社会保险费资金数额、社会保险费资金实际缴纳数额等。(清算软件及软件说明下载请登陆:xgsoft2006@126.com;密码:xg2006)

  

  五、2011年中央财政特定就业政策补助资金实行按半年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除核定补助标准的企业财务年度调整为2007、2008、2009年外,其余补助原则均与2010年一致。各总公司要根据企业2007、2008、2009年盈亏情况、“4050”人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认真测算预拨资金,分别在2011年1月、6月的前1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2011年中央困难企业大龄职工社会保险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六、各中央管理企业要加强对特定就业政策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虚报冒领或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中央财政已拨付的资金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10年度中央管理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略)

  

  2.2010年度中央管理企业特定就业政策补助资金清算表(略)

  

  3.2010年中央困难企业大龄职工社会保险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略)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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