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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标函[2010]950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建造1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97),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在全国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的业务领域内强制使用。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2.企业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即工商登记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登记注册类型,从以下类型中选择:

  ①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②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以造价工程师出资为主,已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③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④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⑤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⑥其他 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企业。

  5.邮政编码 指企业办公通讯用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6.通讯地址 指企业详细通信地址或填写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

  7.联系电话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8.传真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

  9.企业电子信箱 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信箱地址。

  10.企业网址 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的域名。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指企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最高级别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编号。

  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包括乙级(暂定期一年))。

  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日期。

  14.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外还持有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工程咨询资质证书》等其他资质及等级(各类资质(格)证书填写最高级别)。

  15.企业归口管理的行业或地区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业或者地方归口管理机构。

  16.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 指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与币种。

  17.企业设立分公司数 指企业设立并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分公司数。

  18.企业首次取得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 指企业第一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时间(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年**月)。

  

  (二)建造2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19.期末企业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20.正式聘用人员 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或签有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企业支付劳动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的人员。

  21.临时工作人员 指除正式聘用人员外与企业有聘用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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