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办信函[2010]166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商务部视频会议系统暨商务部手机政务平台开通仪式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商务部视频会议系统暨商务部手机政务平台开通仪式的通知

  (商办信函[201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商务部视频会议系统和商务部手机政务平台已建设完成。为加快推广应用,定于2010年12月24日举行商务部视频会议系统暨商务部手机政务平台开通仪式。

  

  开通仪式将通过商务部视频会议系统举行。届时,陈德铭部长、高虎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蒋耀平副部长和王和民纪检组长将出席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2月24日上午9:00。

  

  二、地点及参会人员

  

  主会场(部机关2号楼12层西会议室):商务部部机关各单位,在京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负责同志1名。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

  

  (一)陈德铭部长致辞;

  (二)开通商务部视频会议系统和商务部手机政务平台;

  (三)视频会议系统和手机政务平台功能演示;

  (四)视频会议主、分会场互动;

  (五)高虎城副部长总结讲话。

  

  四、远程参会有关注意事项

  

  为保证本次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请各地方分会场配合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一)12月23日上午9:00进行系统联调。

  (二)12月24日,会议召开前1小时,请各分会场技术人员就位。

  (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并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四)请各分会场统一按“单位名称+分会场”摆放桌签,并在视频会议终端上进行显示设置,如“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分会场”。

  

  请各单位于12月23日11: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传真至商务部信息化司(网络管理处)。

  

  联系人:

  信息化司 梁爽、宋敏青

  电话:(010)65197495、65197496

  传真:(010)65197849

  技术工程师 果帅

  电话:15901273102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65197495、65197496,请将本表传真至:010-65197849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