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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库[2010]14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0]141号)


  

  为适应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教育收费等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有关会计科目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3个会计科目:净资产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收入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支出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

  

  (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编码为323。

  

  本科目核算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相抵形成的结余,包括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用等资金的结余。

  

  年终转账时,应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有关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等有关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相抵后的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本科目根据管理需要,按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编码为423。

  

  本科目核算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包括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等收入。

  

  收到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设置相应明细账。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编码为523。

  

  本科目核算用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支出。

  

  发生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借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当年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支出累计数。

  

  本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置相应明细账。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二、调整有关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调整《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02号科目“其他财政存款”的使用说明,在其包括的具体核算内容中增加“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存款”。

  

  三、会计科目对应关系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及其它有关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规定废止后,原预算外资金会计科目核算事项,应结合具体预算管理方式,使用调整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具体会计科目对应关系见附件1。

  

  四、增设有关会计报表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分部门收支情况表(见附件2)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分科目收支情况表(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财政部门对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应当单独设账核算。

  

  (二)对预算外资金历年滚存结余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的账务处理,按照《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103号)有关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通知》(财综字[1998]164号)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办库[2002]3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财政专户彩票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31号)、《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5号)、《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103号)中有关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会计科目对照表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科目

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一、资产类

101财政专户存款

101国库存款

★102其他财政存款

103有价证券

104有价证券

105应收款

111暂付款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201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户款

211暂存款

203暂存款

211暂存款

204代收款

三、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

301一般预算外结余

301预算结余

305基金预算结余

▲32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四、收入类

四、收入类

401一般预算外收入

401一般预算收入

405基金预算收入

▲42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06上级补助收入

411补助收入

五、支出类

五、支出类

501一般预算外支出

501一般预算支出

505基金预算支出

▲52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521政府调剂支出

532补助下级支出

511补助支出



  注:左栏为现行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会计科目。

  右栏中带★的会计科目,其使用说明作了修订。

  右栏中带▲的会计科目,为《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新增会计科目。

  

  附件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分部门收支情况表

  年月

  单位:元

  

  

部门

名称

年初

余额

收入数

支出数

期末

余额

本月收入

累计收入

本月支出

累计支出

       
       
       
       
       
       
       
       


  

  附件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分科目收支情况表

  年  月

  单位:元

  

  

科目名称

收入数

科目名称

(支出功能分类)

支出数

本月收入

累计收入

本月支出

累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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