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
【颁布时间】 2010-12-09
【实施时间】 2010-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

[接上页]
3.对表中未列明的情形,应当根据处理产品类型,生产工艺及污染物特征情况进行监测。

  

  附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

  


  申请单位   (章)

  申请原因:

  1.新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2.改建或者扩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3.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4.其他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许可机关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意见  受 理  退 回 

  

  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 字:

  日 期:  印 章:

  

  

一、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中文):

(企业法人章)

法人名称(英文):

住所: 省(市、区)市

县(区) 镇街号

邮编:

注册资本(百万):

固定资产投资(百万):

资本组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章)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管理人员数量

(人)

高级工程师数量

(人)

工程师数量

(人)

技术人员数量

(人)

操作人员数量

(人)

 

 

 

 

 

(场)

省(区、市)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邮编:

厂区面积:m2

生产加工区面积: m2

场地性质:租赁  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 其他

建设日期:

运行日期:

联系人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手机:

名 称

年处理能力

(8小时/日工作时间)

年处理能力

(12小时/日工作时间)

1.crt电视机

40万台/1万吨

60万台/1.5万吨

2. ……

 

 

3.

 

 

4.

 

 

5.

 

 

合计

 

 



  

  

三、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对不同处理对象,详细说明处理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并附工艺流程图

 


  

  

四、污染防治设施与设备清单

填写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或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详细规格参数,并粘附处理设施或设备的照片

 


  

  

五、污染防治措施说明及工艺流程图

 


  

  

六、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或再利用方式说明

危险废物:

 

一般废物:



  

  

七、计量与监控设备

计量设备的详细参数并附照片及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24小时连续监控,监控记录至少保存1年,详细说明监控设备的数量并附监控点位置图。

 


  

  

八、消防与安全设备

详细的消防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及使用方法,并附照片;详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及使用方法,并附照片。



  

  

九、环境监测计划

如果为委托监测,请在下方横线上填写受托方的名称。



  

  

十、场地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



  

  附四:

  
证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新成立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复印件。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

  

  6.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检测报告。

  

  二、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

  

  1.申请企业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地点;各处理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排污口位置的位置等)。

  

  3.贮存场地、分类贮存区的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各分类区占地面积、贮存物品名称及相应的防护设施等信息。

  

  4.处理场地区域分布的说明及相应区域的照片,说明包括各区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用途及配套设施情况等信息。

  

  5.处理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

  

  6.详细描述处理工艺及操作要求,包括工艺流程图、产污环节和文字说明等信息。

  

  7.主要处理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8.主要处理设备处理对象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9.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10.噪声监测报告复印件。

  

  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涵盖信息的文字说明及截图照片。

  

  三、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的证明材料

  

  1.运输车辆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2.运输车辆牌照证明复印件。

  

  3.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受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4.场内搬运设备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5.包装工具的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6.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存放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的专用容器的照片及文字说明。

  

  7.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说明包括监控设备的详细参数、设备数量、监控点位置、存储介质容量及保存期限等情况。

  

  8.电子地磅的照片及文字说明,包括地磅数量、量程、场区分布情况等信息。

  

  9.专业电表检验合格证书(若有)复印件、照片及文字说明。

  

  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11.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等;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出具与有监测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委托监测合同复印件。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

  

  1.详细说明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危险特性、数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