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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0]295号
【颁布时间】 2010-12-02
【实施时间】 2010-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批复

  (民函〔2010〕29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文山县撤县设市的请示》(云政发〔2009〕8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县级),以原文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文山市的行政区域。文山市人民政府驻开化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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