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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第五第、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中的“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商务部门”。 二、删除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并在指定的猪肉市场定点经营,场外的生猪产品交易一律予以取缔”。 三、删除第十三条第(三)项。 四、将第十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删除第十七条。 邯郸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修正案 一、将第三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删除第三十四条。 邯郸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 办法修正案 一、删除第二十八条。 二、将第二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 修正案 第六十四条 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邯郸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 一、第四十二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删除第四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