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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令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郭大建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三部规章: 一、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办法(1998年11月2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二、邯郸市节约能源监测办法(1997年1月2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第93号令修正)。 三、邯郸市养犬管理办法(2003年5月2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