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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70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2011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电子数据提交到省科技厅,书面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1、电子数据申报 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首先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待注册确认后,在线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到河北省科技厅。 2、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必须通过申报系统,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装订要求:书面申报按项目申报材料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产业化前景分析及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其中,项目材料封页仅填写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两项;材料清单顺序要与材料实际装订顺序一致。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各市、扩权县(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 (三)省科技厅择优推荐 省科技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省科技厅根据评估意见确定推荐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上报科技部。 二、具体要求 (一)请各市、扩权县(市)科技局按照申报要求,根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及范围,结合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精心遴选好项目,提高我省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各市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 (三)请各市、扩权县(市)科技局于2011年2月23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1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省科技评估中心。 (四)请各市、扩权县(市)科技局同时组织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见附件2),于2011年1月21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 三、联系方式 (一)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 联系人:张金龙 聂永川 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33号 (050021) 电话:0311-85813259、85820444 e-mail:hebkjpg@163.com (二)软件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电话:010-86659000 国家重点新产品管理办公室:010-68511559 6851095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列表: 1:2011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3: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须知(略) 附件1 2011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 报送地市科技局(计划专用章): 报送项目数:
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项目名称及型号: 承担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