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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秘[2010]206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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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五)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市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以种子、农资等重要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涉农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市农委、工商等部门要强化种子、农资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无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组织开展专利维权集中行动。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冒充、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加大力度,重点查处,严厉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配合)

  

  (八)加大刑事司法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市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侵权案件,监察、公安等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审理。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尽快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群体性专利侵权泛滥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建立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每个集中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予以整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组织集中销毁。

  

  (四)重视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违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畅通举报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12390”侵权盗版举报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等其他相关举报投诉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上旬)。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上旬-2011年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报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汇总并上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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