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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亳政办[2010]86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六、评奖程序与方法

  "亳州文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年初对前两年符合条件的作品进行征集,接受申报,第一季度末评审结束并颁奖。评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由市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归口负责,各县区文联、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及获奖证书、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上报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评。作品申报工作完成后,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筹备召开评委会初评会议,对"文艺精品奖"申报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对"优秀作品奖"申报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作品审核鉴定,使评委充分解读符合条件的文艺作品。

  (三)终评。召开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对申报"文艺精品奖"并通过审核的作品进行最终认定,确定奖次;在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对符合"优秀作品奖"申报条件的作品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分别确定奖次。

  (四)公示。终评结果在《亳州晚报》上公示,公示期限7天。

  (五)批准。通过公示的作品由评委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

  七、评选及奖励经费

  "亳州文艺奖"奖励和评选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归口拨付市文联专款专用。评奖结束后1个月内,市文联向市财政局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市文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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