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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切实保证各项教育惠民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2009年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川财综〔2009〕44号)文,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作如下通知: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住宿费:该费用限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 (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各类宿舍上限标准如下: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该费用由市、区(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向全市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本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费用为预收性质,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预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凡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办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9〕129号)规定的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 (2)作业本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费用为预收性质,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预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凡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办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9〕129号)规定的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 (3)自愿托管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每生每期62元。 (4)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该费用只能向六城区区域内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每生每期12元。 (5)自愿入伙费 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根据学校类别,按照发改(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对于择校就读的学生,在其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如下:
(2)信息技术教育费:六城区每生每期50元,其余区(市)县应低于上述标准。凡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学校,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100台的学生用计算机,并保证按规定课时计划开齐计算机课程。 (3)择校费:六城区此项费用标准由市发委员、市财政局、教育局统一确定,其余区(市)县在低于六城区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发改(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六城区择校费标准如下:
(4)住宿费:该费用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各类宿舍上限标准如下:
(5)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本费:高中课改年级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0元,高中未课改年级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180元(含作业本费),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作业本费:高中课改年级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该费用只能向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六城区每生每期12元,县城每生每期10元,乡镇每生每期5元。 (4)自愿入伙费 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