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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绿化标准县(市、区)的实施意见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吉发 〔2009〕32号,以下简称 《意见》)精神,加快城乡绿化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实施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过程中,在全省开展创建绿化标准县 (市、区)活动。

  

  一、充分认识创建绿化标准县 (市、区)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绿化标准县 (市、区)活动,是全面提升我省造林绿化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拓宽造林绿化形式和渠道,全面完成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任务的客观要求;是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林业经济强省目标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二、创建绿化标准县 (市、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开展绿化标准县 (市、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为统领,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增加绿地总量,提高绿化美化质量为重点,全力打造山川秀美、景色独特、人居舒适的生态吉林。绿化标准县 (市、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从2011年到2020年,利用10年时间,使全省多数县 (市、区)达到绿化标准,使全省多数地方基本实现 “城镇园林化、村屯林围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的绿化美化目标。

  

  三、严格把握绿化标准县 (市、区)建设标准绿化标准

  

  县 (市、区)建设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域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宜的绿化模式。县城 (含市辖区)绿化要在不断增加绿地面积的同时,努力提高绿化的档次和品味,重点打造一批供居民休闲游憩的大型公园和广场。乡村绿化要体现地方特色,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搞好农村 “四旁”、乡村道路和农林牧渔场空闲土地绿化。东部地区要加大超坡耕地退耕还林、低质低效林改造和中幼龄林抚育力度;中西部地区要努力增加林地总量,通过改造和新建,构筑以农田防护林为重点的防护体系,更好地发挥林业在防风固沙、保护农田草原、保障生态安全中的作用。具体绿化标准:

  

  (一)森林覆盖率:西部地区 (白城市、松原市)各县 (市、区)、双辽市和中部平原区产粮大县 (公主岭市、梨树县、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森林覆盖率原则上达到10% (含10%,下同)以上;中部地区 (长春市,不含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四平市,不含双辽市、公主岭市、梨树县)各县 (市、区)森林覆盖率原则上达到20%以上;中东部丘陵地区 (辽源市全境、梅河口市)森林覆盖率原则上达到35%以上;东部山区(吉林市、白山市、延边州、通化市,梅河口市除外)各县 (市、区)森林覆盖率原则上达到50%以上 (申报时新植林合格面积可参与森林覆盖率计算)。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

  

  (二)县城绿化 (含市辖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8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园和广场 (面积1公顷以上)3处以上 (其中包括2011年以后新建的面积2公顷以上大型公园或广场1处)。城区绿化无死角,并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有条件的平原县 (市、区)城周围,要建设环城绿化带(部分市辖区除外),山区县 (市、区)要搞好城区周围山地绿化,基本消灭 “挂画地”。

  

  (三)村屯绿化:县级行政区域内90%以上村屯 (包括农、林、牧、渔场及库区场址)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基本做到村屯周围、街路、空地、房前有树或花草,营建环村 (屯)林的村屯达到70%以上,山区村屯周边山地绿化无死角。

  

  (四)道路、河流与铁路两侧绿化:乡级以上公路、主要河流和铁路主干线周围绿化率要达到95%以上,乔灌花草相结合,达到绿化美化效果。国、省、县级公路及铁路两侧视野范围内基本消灭宜林荒山荒地,超坡耕地和 “挂画地”全部还林。

  

  (五)造林面积与质量:近5年造林面积 (包括工程造林、一般造林、迹地更新造林、林冠下造林)超过本行政区域面积(不含森工企业经营面积)的05%;重点工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迹地更新无欠账,实行了更新造林保证金和合格证制度;无违规间作和毁林复耕现象,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年度检查验收在全省位次靠前,造林面积合格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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