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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市发[2010]573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设信用网操作规程》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设信用网操作规程》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0〕573号)


  

  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建设信用网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建设信用网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人员、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行为,确保杭州建设信用网(以下简称信用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市建委进一步深化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诚信办)负责和指导信用网的数据采集和运行维护,杭州市建设市场信用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工作。

  第三条  诚信办确定1-3名网站管理员,负责信用网的信息审核、上网、汇总及日常维护、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采集和记录的信用信息负总责,并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网站管理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严格遵照本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 网站对外信息发布操作


  第五条  网站对外信息,是指信用网对外发布的通知、公告、信用曝光、表扬奖励等信息。

  第六条  凡以市建委名义作出的涉及"三大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记录的奖惩文件原则上均应对外发布。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采集本单位对外发布的信息,经本单位(处室)负责人确认同意,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供给诚信办,由网站管理员统一上网。

  第八条  为确保发布的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网站管理员应在收到联系单的当日完成信息发布。

  第九条  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三章 身份信息审核操作


  第十条  身份信息,是指建设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等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执业注册状况等基本状况。

  第十一条  身份信息审核采用实名制,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

  第十二条  本地建筑业类企业及其注册类人员和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入库、变更审核,分别由各区(管委会)建设局、市造价投资办负责初审,由市场处负责终审;外地进杭建筑业企业及其注册类人员的入库、变更审核,由市建管站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的入库、变更审核,由工程处委托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外地进杭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的入库、变更审核,由工程处委托市建管站负责;本市检测类企业的入库、变更审核,由工程处委托市检测协会负责;外地进杭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入库、变更审核,分别由市招标办、市造价投资办负责初审,由市场处负责终审;建筑、市政类代建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入库、变更审核,由市场处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入库、变更审核,由房开处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入库、变更审核,由设计处负责。

  身份信息审核涉及从业人员在"三大市场"之间的工作调动,由从业人员调入企业的管理处室进行从业人员调动操作。

  第十三条  为确保身份信息入库、变更的及时性,以便建设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顺利在杭开展业务,各成员单位应在受理企业书面资料齐全并发起网上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信息的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身份信息的审核按"谁审核(初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四章 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操作


  第十五条  信用信息,是指建设行业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及提示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认定和记分标准,按职责分工,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

  上级有关党委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等良好信用信息,由业务对口的成员单位收集并填写联系单后交诚信办上网加分。市建委、各区(管委会)建设局及各管理机构通报表彰等良好信用信息,由发文单位(部门)上网加分。其他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上传,诚信办审核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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