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社险函[2010]126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期限的通告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期限的通告

  (湘社险函[2010]126号)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参保单位与职工权益,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参保职工,建立正常的经办工作秩序,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将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期限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生的断档补缴,继续以2010年度缴费工资(2270元)为标准基数办理。

  二、对于未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城镇居民补建养老保险关系和向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2011年度暂定缴费工资(2500元)为标准基数办理。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一律按2011年度缴费工资为标准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