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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0]2503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江西蓝天学院南昌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江西蓝天学院 南昌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10]2503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教育厅:

  

  你厅报来《关于请核准江西蓝天学院、南昌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10]104号)收悉。鉴于江西蓝天学院、南昌理工学院两所民办高校2009年经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审定,批准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蓝天学院(赣学位[2009]3号)、南昌理工学院(赣学位[2009]4号)。为了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开阔知识视野,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有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拓宽学生就业途径,经研究,现根据学校办学成本,同时考虑民办高校办学特点,同意江西蓝天学院、南昌理工学院于2011年秋季开学执行全日制本科双学位教育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修读文科学生为:4500元/学年、生;

  

  2、修读理工科学生为:5000元/学、年、生。

  

  上述两所民办高校所核定收取的全日制本科双学位学费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下浮不限。收取的学费主要用于学生注册、教学管理及不可预见开支,鉴于学生在高年级阶段应完成第二学位学分及学位申请,为此,应按两年制收取本文规定的学费。该收费标准自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后,方可执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学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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