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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0]127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渝中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渝中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渝府〔2010〕127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命名渝中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请示》(渝环文〔2010〕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渝中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

  

  二、请你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入抓好环境保护模范区(县)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创建内容,扩大创建规模,提升创建水平。

  

  三、希望渝中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区的创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五个重庆”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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