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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
【发文字号】 青建城字[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青建城字[2010]58号)


  

  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关于2010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2009年10月修订),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鲁建城字〔2010〕5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开展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需参加本次资质延续与换证工作。在此日期前获得资质证书,已办理资质延期1年手续但尚未到期的企业仍需参加此次资质延续工作。2009年12月31日后获得证书的所有二级、三级企业进行网上备案。

  二、申报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

  2.综合材料(第一册):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社保网打印的个人信息详单;

  (4)由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二级资质企业需提供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扫描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扫描件。

  3.人员材料(第二册):

  (1)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社保网打印的个人信息详单;

  (2)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保网打印的个人信息详单;

  (3)本企业近3个月人员社保缴费发票的扫描件。

  4.业绩材料(第三册):

  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分类装订,并标注页码。

  (二)网上申报要求

  本次资质延续,同时进行网上信息上报。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编制《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并将委托软件开发公司集中对二、三级企业开展系统软件使用培训,届时请各企业按照具体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2011年1月1日-2月28日)

  参加本次资质延续的各园林绿化企业要认真学习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省厅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资质延续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城乡建设委提报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网上审查(2011年3月1日-4月30日)

  市城乡建设委结合各企业上报的纸质材料,对企业网上录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三)审查发证(2011年5月8日-6月30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各市集中上报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材料,向审查合格的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

  (四)整改落实(2011年7月1日-8月30日)

  对按时上报材料,经审查不达标的企业给予2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再次上报申报材料审核合格的,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并换发新证。逾期提交资质延续申报材料的企业,原资质证书8月30日后作废,不予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各园林绿化企业要认真对待本次资质延续工作,按照新修订的资质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准备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资质延续期间将暂停园林绿化资质升级申报受理工作,未完成资质延续的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三级资质申报受理工作照常进行。

  3.二级资质企业资质延续由市城乡建设委城建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

  联系人:辛克刚电话:85785835

  地 址: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03室(奥帆中心2号门对面)

  三级资质企业资质延续由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园林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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