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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局机关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队):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四川省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精神,现就局机关2010年年度公务员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务员考核是人事管理环节中的一项基础工作。通过考核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作出正确评价,并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工资提供依据。考核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每个公务员的切身利益,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目标管理,对于强化行政管理,促进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处(室)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好年终工作,确保考核考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干部年度考核的人员范围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和有关通知要求及我局人员实际情况,2010年我局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范围是:2010年底在编正式职工,总数为118人,其中干部108人,工人10人。108名干部中,分别为: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61人;主任科员以下干部37人。 三、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公务员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等内容的考核。 目标管理个人考评是指对分解到个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考核中,要以个人目标任务为中心,把个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在完成个人目标任务过程中,德、能、勤、绩、廉的表现,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二)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从政策理论水平、依法行政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六个方面考核; (三)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四)绩: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从本单位为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处长、主任主要考核本处、室年度目标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四、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 国家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后果。 五、优秀名额的分配 (一)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公务员总数的15%。经研究,我局2010年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的分级确定意见为: 按现有职工总数118人,优秀名额不超过15%计算,我局2010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的名额总数为18名。 分别确定为: 厅级:实有人数10人×15%=1名。 处级:实有人数61人×15%=9名,(其中正处实职3名)。 科及以下:实有人数37人×15%= 6名。 工勤人员:实有人数10人×15%= 2名。 (二)优秀名额分级使用,互不占用。 六、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考核要求应将目标管理个人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公务员年度考核程序,统一规范目标管理个人考评。 其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为: (一)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填写《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个人书面总结,并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将此表交人事教育处。(元月15日前完成) |